基督徒的反思:信神應當敬畏神

《撒母耳記上》2章12至17節記載:「以利的兩個兒子人,不認識耶和華。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:凡有人獻祭,正煮肉的時候,祭司的僕人就來,手拿三齒的叉子,將叉子往罐裏,或鼎裏,或釜裏,或鍋裏一插,插上來的肉,祭司都取了去。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,他們都是這樣看待。又在未燒脂油以前,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説:『將肉給祭司,叫他烤吧。他不要煮過的,要生的。』獻祭的人若説:『必須先燒脂油,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。』僕人就説:『你立時給我,不然我便搶去。』如此,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,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(或作:他們使人厭弃給耶和華獻祭)。」

按舊約律法規定,當百姓為耶和華神獻祭時,先由祭司將祭物獻到祭壇上,神悦納之後,再把祭物分給祭司與衆百姓吃。而以利的兩個兒子作為事奉神的祭司,理應遵守耶和華神的誡命,為百姓獻祭、贖罪,帶領百姓敬畏神。可他們并没有這樣做,反而利用職權常常貪得無厭多取祭壇上的祭物,把應該焚燒在祭壇上最好的部分——脂油占為己有,嚴重違背了神的律例典章,并且從未打算悔改。從他們所做的這些事來看,他們絲毫没有敬畏神之心,不是事奉神的人,而是抵擋神的人,是屬于猶大一類的人。

那他們的父親知道此事後又是如何對待的呢?《撒母耳記上》2章22至25節記載:「以利年甚老邁,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衆人的事,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,他就對他們説:『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?我從這衆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。我兒啊,不可這樣!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,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。人若得罪人,有士師審判他;人若得罪耶和華,誰能為他祈求呢?』」

當祭司以利聽到兩個兒子對待祭物的態度與所行的惡事時,他很清楚兩個兒子已經觸犯了神的性情,按照律法應該受到嚴懲。但他對兩個兒子僅是責備,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攔阻他們作惡,也没有廢弃兩個兒子做祭司的資格,讓他們有了繼續貪占、偷吃耶和華神祭物的機會。因此耶和華神對以利説:「我曾説,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;現在我却説,决不容你們這樣行。因為尊重我的,我必重看他;藐視我的,他必被輕視。日子必到,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,使你家中没有一個老年人。在神使以色列人享福的時候,你必看見我居所的敗落。在你家中必永遠没有一個老年人。我必不從我壇前滅盡你家中的人;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、心中憂傷。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。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、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證據: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。(撒母耳記上2:30-34)

以利兩個兒子身為祭司,但不遵守律法,反而貪占神的祭物,觸犯了神的性情,最後在戰争中死去。以利同樣也没有守住祭司的本分,他不按照神的律法廢弃偷吃祭物的人,而是變相縱容兩個兒子作惡,以致神對他也發怒。從中看到,無論是誰,即使以前對神有過忠心,曾事奉神很長時間,資格很大,地位很高,但他若没有敬畏神的心,心不能尊神為大,為了維護和人之間的關係,而放任危害教會的事發生,那他必將受到神公義的懲罰,這是神的公義性情决定的。

從以利和他兩個兒子的故事中看到:我們今天信神,尤其是作事奉神工作的人,得具備敬畏神的心,因為神的實質聖潔不容任何人玷污。我們認識了神的公義性情,就應時刻敬畏神遠離惡,按照主的教導行事,凡事多尋求怎麽做才合神心意,這樣才蒙神稱許,免遭神的厭憎。以利與他兩個兒子的故事確實敲響了我們信神應當敬畏神的警鐘。

筆者:全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