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一書4:21——靈修經文
今日經文
愛神的,也當愛弟兄,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。
——約翰一書4:21
靈修經文感悟:
從這節經文中看到,作為愛神之人的一個實際表現就是愛身邊的弟兄姊妹,能與弟兄姊妹彼此相愛這是神對我們的要求,也是神的命令,我們理當遵守。可是在現實生活中,很多時候我們跟弟兄姊妹不能保持正常的關係,不是親這個就是遠那個,看到對我們有利的弟兄姊妹,我們就想與他們彼此相愛,如果有的弟兄姊妹說話做事得罪了我們,或者觸及到我們的利益時,我們不但沒有愛了,反而會對弟兄姊妹產生恨惡,從這些表現上看到我們愛弟兄姊妹沒有原則,都是憑著個人的喜好與弟兄姊妹相處的,所以我們想愛弟兄姊妹也愛不起來,常常就不能達到彼此相愛,那怎麼才能達到與弟兄姊妹彼此相愛呢?正如一段話裏說到:「若你與神沒有正常關係,不管你怎麼維護與人的關係,你再努力、再用勁,也是屬於人的處世哲學,你是以人的觀點、人的哲學來維護你在人中間的地位,讓人都誇你,而不是根據神話來建立與人的正常關係。若你不注重與人的關係,而是維護與神的正常關係,願意把心交給神,學會順服神,自然而然地你與所有人的關係也會正常的。這樣,你與人的關係不是建立在肉體之上,而是建立在神愛的基礎上,幾乎沒有肉體來往,但是在靈裡有交通,彼此地相愛,彼此地安慰,彼此地供應,所做的這一切都是在心滿足神的基礎上做的,不是靠著人的處世哲學來維護,而是靠著對神的負擔而自然而然地形成,不需要你人為的努力,而依神話原則實行。」 從中看到,我們能保持跟神的正常關係,與弟兄姊妹之間不是建立在肉體的關係上,而是建立在神愛的基礎上,這樣才能達到與弟兄姊妹真正的彼此相愛,活出愛神的實際。